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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11-10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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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新云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安居集团转让存量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通过转让其全资子公司珠海华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奔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将华奔公司名下存量房产转让给珠海市安居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6,556.2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4-038)。

  2、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华发集团持续开展存量商品房交易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或其子公司开展存量商品房及配套车位交易业务(含达到预售条件的房源),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4-040、2024-043)。

  3、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华发集团代建类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控股股东华发集团就避免同业竞争而出具的承诺函,华发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将房地产项目托管给公司,托管内容为工程全流程管理、营销管理、注册商标许可使用等。经协商,拟调整托管费用及托管内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4-041、2024-043)。

  4、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披露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华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私有化的公告》(编号:2024-035),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铧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铧金投资”)拟以协议安排的方式对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华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物业服务”,股票代码:00982)进行私有化。铧金投资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华发物业服务的相关议案已获华发物业服务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的法院会议(即华发物业服务根据百慕大最高法院指令召开的股东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该计划的所有条件已经达成,并于2024年9月26日(百慕大时间)起生效。自2024年9月30日下午四时起华发物业服务撤销其股份在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地位。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编号:2024-044、2024-050)。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9月

  编制单位: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李光宁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彬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新云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3元/股(不超过董事局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局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4年10月18日,公司董事局收到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华发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局主席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202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披露的《华发股份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局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局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局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 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2、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1,010,919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22%,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505,460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11%;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六)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3元/股(不超过董事局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七)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八) 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注:回购数量按照回购价格上限9.83元/股进行测算,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后续实际实施情况为准。

  (九) 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总资产为43,751,455.8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096,307.42万元,流动资产36,948,843.54万元。按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6亿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的0.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86%,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为0.16%。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股份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十) 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局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局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2、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 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2024年10月18日,公司董事局收到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披露的《华发股份关于公司董事局主席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十三)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的提议人系公司董事局主席李光宁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利益,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李光宁先生于2024年10月18日向公司董事局提交《关于提议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提议人李光宁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行为。

  提议人李光宁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四)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将在披露回购股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十五) 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本次回购库存股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可能导致公司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六)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公司股份顺利实施,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全权办理回购各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局会议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经营班子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 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局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方案未能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认购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转让的风险。本次回购的股份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法定期限内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以通讯方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本项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以十四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9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一号——房地产》要求,公司现将2024年前三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销售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实现销售金额651.2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37%;销售面积227.6万平方米,较去年同期下降30%。

  二、新增土地项目情况

  2024年1-9月,公司新增土地项目如下:

  1.上海闵行区七宝镇古美17-01、21-01项目:地块东至星中路,西至智联路,北至宝兰路。土地出让面积为31,521平方米,用地性质住宅用地,容积率2.00。公司拥有该项目26.01%权益。

  2.广州海珠区琶洲西区9亩项目:地块位于海珠区琶洲西区。土地出让面积为5,706平方米,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容积率5.26。公司拥有该项目26.01%权益。

  三、房地产开发情况

  2024年1-9月,公司新开工面积91.63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10.88万平方米;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在建面积988.79万平方米。

  四、出租物业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出租房地产总面积为98.99万平方米;2024年1-9月,公司的租金收入合计为53,768.33万元。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325                      证券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0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0日(星期三)至11月5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zqb@cnhuafa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30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6日(星期三)下午14:00-15: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6日下午14:00-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文字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局副主席兼总裁陈茵女士、独立董事张学兵先生、董事局秘书侯贵明先生、财务总监罗彬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公司可能对参会人员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6日下午14:00-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cnhuafa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电话:0756-8282111

  邮箱:zqb@cnhuafa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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