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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买卖合同范本

   日期:2024-11-28     作者:xasic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tiush.xhstdz.com/mobile/news/8887.html
核心提示:沥青买卖合同范本(通用6篇)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20xx年5月,经甲乙双主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如下

沥青买卖合同范本(通用6篇)

沥青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20xx年5月,经甲乙双主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一、产品名称及数量:

  改质煤沥青:软化点95-108℃,水份≤4%(如水份大于4%,超出部分按吨位扣除),甲苯不溶物28-34%,喹啉不溶物8-12%,散装,500吨。

  二、供货时间:20xx年5月12日

  三、产品单价:2400元/吨

  四、交货地点及计量:以乙方磅单为准

  五、运输方式:由甲方汽车配货送至乙方

  六、结算方式:一票到乙方仓库,其中运费70元/T,甲方结算运费。

  七、其它约定事项:如有疑义双方协商解决。

  八、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卖 方:

  买 方:

  买卖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就《买卖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

  二、数 量:

  三、价 格:

  四、付款时间、方式及发票开具:

  支付方式:六个月银行承兑。

  买方收到货物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买、卖双方一致认可,在上述《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以及履行过程中,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任何款项均为购买货物预付款,该预付款只有在买方确实完成了购买合同标的物——沥青——的行为后,卖方才有权利根据最终确定的购买数量结合货物单价从上述预付款中扣除相应的货物购买款。否则,买方有权利随时要求卖方返还其已经支付给卖方的上述货物预付款,卖方须无条件的即时返还。

  关于买方购买行为的完成,卖方只有收到经买方签字确认的《发货通知函》后,并且将相应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后,经买方最终确认没有质量瑕疵,才视为该笔交易完成,买方购买了相应数量(依最终完成交付的数量确定)的货物,卖方才有权利从买方支付的预付款中予以扣除该笔货物的价款。否则,买方随时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退

  还上述预付款余额(预付款余额指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全部预付款扣除已完成购买货物的应付货款)。

  关于货物的交付或者货物完成交付的标志,卖方只有收到经过买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货物交付确认书》后,才视为卖方完成了相应数量货物的交付,进而才能视为买方完成了该笔数量货物的购买,卖方才有权利扣取相应的货款。

  六、《买卖合同》签订后,如若因市场形势不利或者任何其他因素导致买方无法如约购买该合同所约定数量的货物时,在任何时刻,卖方均须无条件退还买方已支付的预付款余额(预付款余额指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全部预付款扣除已完成购买货物的应付货款)。卖方的.退款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买方向卖方发出退款通知(书面或口头均有效,电子邮件、传真件、扫描件等均具有同等效力)之日起算。

  七、卖方须按照买方的《发货通知函》所述内容发货。卖方收到买方签字并盖章的《发货通知函》后,卖方须在该《发货通知函上》上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再送达给买方。买方只有收到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的《发货通知函》才能提货。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卖方负担。《发货通知函》原件和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在收到符合约定要求的《发货通知函》之日起 2 日内必须将该批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否则卖方构成违约。

  八、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如果买方对卖方拟交付的货物的质量、品种、规格以及数量等任何事项有任何异议,则由买方直接与卖方交涉,卖方有义务予以解决,如果买方不予接收货物,则卖方不能向买方索要或扣取任何货款,卖方还须立即无条件将预付款退还给买方。上述过程产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均与买方没有任何关系,卖方不能就此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九、交货时间:自卖方收到买方向其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60内(包括休息日),卖方须将相应数量的约定货物交付给买方。

  十、货物交付方式:买方自提。

  十一、结算数量标准:最终结算数量以买方提货数量为准。

  十二、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1、货物完成交付之后,相对应的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即归买方所有。

  2、货物完成交付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发生转移,转由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承担,在此之前货物的所有风险(包括灭失、毁损)均由卖方承担。

  十三、卖方需将《产品交接确认函》交付给买方,以便于买方顺利完成本次交易。

  十四、验收、质量异议及处理:

  货物完成交付后的 2 日内,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如果买方向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则甲方须负责解决,卖方须同买方协商确定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测,买、卖双方均认可该检测结果为最终质量指标依据。如果依据该检测报告认定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质量标准,则买方享有无条件退货以及解除本协议和原合同的权利;如买方选择退货,则卖方须将买方之前预付的货款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买方,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并按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十五、违约责任:

  1、如卖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数量向买方交付货物,超出交货时间后,卖方应立即将买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全额退还给买方,否则应按本条第2项支付罚息和违约金;

  2、无论基于何种情形,如果卖方不如约及时向买方退还预付款余额,则卖方须向买方支付逾期付款罚息,罚息的计算标准是应支付预付款总额的 0.5 ‰ 每天,直至卖方将全部预付款退还给买方,同时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应退还预付款总额的10%;

  3、由于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造成买方的所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包括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如果买方退货,卖方未如期退还预付款,则卖方应按本条第2项向买方支付逾期罚息和违约金;

  4、卖方不能如约按时向买方开具发票,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0 % 的违约金。

  5、如卖方发生任何一种(包括但不限于本条已经列举的)违约行为,买方均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卖方须在合同解除之日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自行处理已经交付及未交付的货物并承担所有责任,对此买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卖方不按时退还货款,则按本条第2项约定的标准向买方支付逾期罚息和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留置卖方已交付的货物,并自行处分以折价抵扣卖方应退还的预付款。

  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法院解决,任何一方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如有其它未经事宜,买、卖双方可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复印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卖方执贰份,买方执贰份。

  卖 方: 买 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电话(传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

  买方:

  买卖双方在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就《买卖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

  二、数量:

  三、价格:

  四、付款时间、方式及发票开具:

  支付方式:六个月银行承兑。

  买方收到货物之后的七个工作日之内,卖方应向买方开具全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买、卖双方一致认可,在上述《买卖合同》签订以后以及履行过程中,买方支付给卖方的任何款项均为购买货物预付款,该预付款只有在买方确实完成了购买合同标的物——沥青——的行为后,卖方才有权利根据最终确定的购买数量结合货物单价从上述预付款中扣除相应的货物购买款。否则,买方有权利随时要求卖方返还其已经支付给卖方的上述货物预付款,卖方须无条件的即时返还。

  关于买方购买行为的完成,卖方只有收到经买方签字确认的《发货通知函》后,并且将相应的货物交付给买方后,经买方最终确认没有质量瑕疵,才视为该笔交易完成,买方购买了相应数量(依最终完成交付的数量确定)的货物,卖方才有权利从买方支付的预付款中予以扣除该笔货物的价款。否则,买方随时有权要求卖方无条件退

  还上述预付款余额(预付款余额指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全部预付款扣除已完成购买货物的应付货款)。

  关于货物的交付或者货物完成交付的标志,卖方只有收到经过买方签字、盖章确认的《货物交付确认书》后,才视为卖方完成了相应数量货物的`交付,进而才能视为买方完成了该笔数量货物的购买,卖方才有权利扣取相应的货款。

  六、《买卖合同》签订后,如若因市场形势不利或者任何其他因素导致买方无法如约购买该合同所约定数量的货物时,在任何时刻,卖方均须无条件退还买方已支付的预付款余额(预付款余额指买方支付给卖方的全部预付款扣除已完成购买货物的应付货款)。卖方的退款期限为10个工作日,自买方向卖方发出退款通知(书面或口头均有效,电子邮件、传真件、扫描件等均具有同等效力)之日起算。

  七、卖方须按照买方的《发货通知函》所述内容发货。卖方收到买方签字并盖章的《发货通知函》后,卖方须在该《发货通知函上》上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再送达给买方。买方只有收到买、卖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的《发货通知函》才能提货。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卖方负担。《发货通知函》原件和传真件具有同等效力。

  卖方在收到符合约定要求的《发货通知函》之日起2日内必须将该批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否则卖方构成违约。

  八、买、卖双方一致同意,如果买方对卖方拟交付的货物的质量、品种、规格以及数量等任何事项有任何异议,则由买方直接与卖方交涉,卖方有义务予以解决,如果买方不予接收货物,则卖方不能向买方索要或扣取任何货款,卖方还须立即无条件将预付款退还给买方。上述过程产生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均与买方没有任何关系,卖方不能就此向买方主张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

  九、交货时间:自卖方收到买方向其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60内(包括休息日),卖方须将相应数量的约定货物交付给买方。

  十、货物交付方式:买方自提。

  十一、结算数量标准:最终结算数量以买方提货数量为准。

  十二、货物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

  1、货物完成交付之后,相对应的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即归买方所有。

  2、货物完成交付后,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发生转移,转由买方指定的收货人承担,在此之前货物的所有风险(包括灭失、毁损)均由卖方承担。

  十三、卖方需将《产品交接确认函》交付给买方,以便于买方顺利完成本次交易。

  十四、验收、质量异议及处理:

  货物完成交付后的2日内,买方可以向卖方提出质量异议。如果买方向甲方提出质量异议,则甲方须负责解决,卖方须同买方协商确定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检测,买、卖双方均认可该检测结果为最终质量指标依据。如果依据该检测报告认定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或法定的质量标准,则买方享有无条件退货以及解除本协议和原合同的权利;如买方选择退货,则卖方须将买方之前预付的货款立即无条件全额退还买方,并赔偿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并按约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十五、违约责任:

  1、如卖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约定的数量向买方交付货物,超出交货时间后,卖方应立即将买方已支付的预付款全额退还给买方,否则应按本条第2项支付罚息和违约金;

  2、无论基于何种情形,如果卖方不如约及时向买方退还预付款余额,则卖方须向买方支付逾期付款罚息,罚息的计算标准是应支付预付款总额的0.5 ‰每天,直至卖方将全部预付款退还给买方,同时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应退还预付款总额的10%;

  3、由于卖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与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造成买方的所有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包括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如果买方退货,卖方未如期退还预付款,则卖方应按本条第2项向买方支付逾期罚息和违约金;

  4、卖方不能如约按时向买方开具发票,卖方须向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 %的违约金。

  5、如卖方发生任何一种(包括但不限于本条已经列举的)违约行为,买方均有权立即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卖方须在合同解除之日立即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所有货款,并自行处理已经交付及未交付的货物并承担所有责任,对此买方不负任何责任。如卖方不按时退还货款,则按本条第2项约定的标准向买方支付逾期罚息和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留置卖方已交付的货物,并自行处分以折价抵扣卖方应退还的预付款。

  十六、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法院解决,任何一方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本合同如有其它未经事宜,买、卖双方可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复印件、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卖方执贰份,买方执贰份。

  卖方:买方:

  联系人:联系人: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乌鲁木齐市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供应中国石油克拉玛依石化分公司“昆仑”牌AH-70#A级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等相关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供货性质、数量、供货

  时间

  第二条 单价

  沥青单价=①沥青出厂价+②运费+③乙方服务费。其中: ①沥青出厂价5235元/吨。

  ②运费,运费=运价×里程。运价执行0.48元/吨·公里。里程

  以实际公路运输里程为准。

  ③乙方服务费:50元/吨。

  第三条 质量标准、验收方法

  依照交通部道路石油沥青JTG F40-20__规范执行。沥青到货时,随车附带出厂合格证与对应的完好铅封,缺一不可。由甲方在沥青交付时对质量进行检测验收。合格甲方卸货。否则应拒绝卸车,并及时通知乙方。无论任何情况下,甲方卸车即视为认可乙方所供应该车沥青的质量。

  甲方检测验收的时限为货到之日起12小时内。

  如果检测结果合格,甲方应当在货到之日起36小时内卸完沥青,否则,自货到之时后36小时起,甲方按照每车每24小时1000元的标准应向乙方支付押车费。不足12小时的按照每车500元计算,超过12小时不足24小时的按照每车1000元计算。

  对于甲方提出的沥青质量异议,乙方接到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甲方共同完成:①现场封存车辆→②取样→③送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进行检验→④检验结果确认的全过程工作。新疆交通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检测报告载明的检验结果作为沥青质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最终依据。

  如果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甲方负担因沥青检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检测费、差旅费、押车费等。如果检测结果不符合合同约定,则由乙方承担,乙方并负责退货及处理其后的一切事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沥青数量以甲方实际收到的'数量为准,即,以乙﹑丙双方书面确认的、业经实践证明能够提供客观、公正计量服务的计算机构或计量衡重点出具的衡量计量单上载明的沥青实收净重为准。

  第四条 包装、运输方式、费用负担及供货保证包装为散装。

  全部采用沥青专用保温罐车(汽车)通过公路运输的方式运输。运输组织由乙方负责。运费由甲方承担,已含在沥青单价中。

  除非有免责事由(如道路阻断﹑封闭﹑交通管制﹑运输途中车辆出现无法继续行驶的故障等),乙方保证所供应沥青按照甲方指定日期到达。

  第五条 交付地、收货人

  交付地:巴里坤县奎苏镇北二十公里

  收货人:西安水建大柳沟水库项目部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结算

  1、付款方式,先款后货

  2、甲方预付定金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3、结算,结算时沥青数量以甲方实际签收量为准,结算时货款多退少补,乙方并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货款发票和运费发票。

  第七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权利、义务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情形/应当承担的责任:

  供货时间、供货数量、供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致使甲方停工或无法按计划正常冬储沥青的/赔偿因此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20%。

  没有按照约定处理甲方提出的质量异议的/视为质量不合格;

  2、甲方违约情形/应当承担的责任;

  不(拒绝、拖延、推诿)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款或支付押车费等应当支付的款项的/承担应当付款总额的20%违约金。 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限检测验收/视为质量不合格

  不按照约定配合乙方处理所提出的质量异议的/视为质量不合格

  3、其他;

  除上述本条1、2款列举的情形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部分的20%的违约金。

  违约一方还应承担对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第九条 争议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十条 其他约定

  由于中燃油政策变动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战争),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解除,在此情况下,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自通知之日起,乙方应将扣除已供沥青价款后多收取的沥青款及相关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应将计算已收到乙方供应的全部沥青价款减去滚动支付的总额后少支付的沥青款及相关费用在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安全与环保责任

  乙方对所供产品可能引发的安全与环保责任随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传 真: 传 真:

  供方:

  签订地点:陕西省

  需方: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指标,以克炼厂家合格证指标为准(GBT 5 80-年月,经甲乙双主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三、产品名称及数量:

  改质煤沥青:软化点95- 08℃,水份≤4%(如水份大于4%,超出部分按吨位扣除),甲苯不溶物28-34%,喹啉不溶物8- 2%,散装,500吨。

  四、供货时间:年月 日

  五、产品单价:元吨

  六、交货地点及计量:以乙方磅单为准

  七、运输方式:由甲方汽车配货送至乙方

  八、结算方式:一票到乙方仓库,其中运费70元T,甲方结算运费。

  九、其它约定事项:如有疑义双方协商解决。

  十、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供方: 签订地点: 陕西省 需方: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技术质量指标,以克炼厂家合格证指标为准(GB/T15180-20xx标准)。

  三、 交(提)货地点及方式:需方指定苏米图境内拌合站,指定后不得随意改变,如有变动请在装车告知供方。沥青到达指定拌合站后需方及时组织人员卸货,所需费用由需方负责。

  四、 验收标准:沥青到达指定地点24小时内对沥青的数量、质量进行验收,如出现异议,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有资格的技术部门进行检测。

  五、 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六、 违约责任:双方应履行本合同条款,如合同订立后其中一方未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则违约方向对方偿付为履行部分所值货款的`5%作为违约金。

  七、 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协商任何一方有权向合同签约地的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八、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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