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人间悲剧!”,广东茂名,刘氏四兄弟的母亲去世,因为遗体停放问题发生争执,老四持刀将三哥杀害,将三嫂砍伤,然后自杀身亡。原来,4兄弟和父母住在一栋自建楼里。母亲去世后,父亲和希望把母亲停放在老四家的大厅,遭到拒绝后,老三和老四发生争执,老四用砍刀将老三砍伤。
后在村委会的协调下,由老四支付老三9.5万元赔偿。可到了付款的日子,老四没凑齐钱,居然跑到三哥家残忍将三哥杀害,将三嫂砍伤。然后喝下农药不治身亡。
据村民介绍,老四常年在外地以种菜为生,此次回来照顾生病的母亲,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而老四的房子是祖屋,加上父亲还在世,他们家的大厅属于公用。而老三和老四一直有矛盾,这次因为母亲遗体停放问题彻底激化后发生悲剧。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按理说,老四从外地回来照顾母亲,也算是个孝子了,母亲遗体停放在他家大厅,也是子女该做的,何况父亲还在世,也是这个意见,那他为何做出如此冲动的事情呢?
也许正是因为和三哥的矛盾由来已久吧?如果不是三哥提议把母亲的遗体放在他家大厅,也许就没事了。所以不排除在这个问题上,三哥的说辞也有欠妥当的地方。但无论如何,也不至于要砍伤三哥。既然都调解了,因为拿不出钱就要杀死三哥?
老四的行为,无疑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且导致了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根据《刑法》232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根据最高法《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恋爱、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因被害方过错或者基于义愤引发的或具有防卫因素的突发性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罚。
具体到本案,老四即使其,仍可以故意杀人罪对其定罪。但是,犯罪后自杀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虽然刑责可免,但民责难逃,如果行为人有遗留财产,要以其财产对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有人说,如果老四砍伤老三后,被警方依法处理,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了。
的确,老四用砍刀砍伤三哥,极有可能达到轻伤,那么就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了。警方会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也许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了。
但是,毕竟是亲兄弟,还是以和为贵。所以,村委会出面进行调解,也是份内之事,并无不妥。但是没想到的是,老四居然走了极端,把三哥杀死,然后自杀。母亲的遗体还没处理,老三和老四先后身亡,真是个。